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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訊息

【重要訊息】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,惟免稅額没有變哦!

07 Feb 2025
2025-Feb-07

財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114年度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已予調高,惟免稅額仍維持244萬元

 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

 

該局說明,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


1.2,811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


2.超過2,811萬元至5,621萬元者,課徵281萬1,000元加超過2,811萬元部分之15%


3.超過5,621萬元者,課徵702萬6,000元加超過5,621萬元部分之20%


速算公式如附表。

 

舉例說明,甲君114年贈與子乙君3,000萬元,需繳納贈與稅額為275.6萬元〔贈與淨額(3,000萬元-免稅額244萬元)x稅率10%〕,相較113年相同贈與淨額需繳納稅捐為288.4萬元〔贈與淨額(3,000萬元-免稅額244萬元)x稅率15%-累進差額125萬元〕,甲君可減少贈與稅額負擔12.8萬元。

 

提醒納稅義務人上述公告金額適用於114年發生之贈與案件,請納稅義務人留意贈與發生時應適用之規定

 

資料來源:財政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https://www.ntbna.gov.tw/singlehtml/374fe8c4b18e48c691a6806ac02b9984?cntId=278aff6c0f5d46f888b47921f25e4756#gsc.tab=0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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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檔案 : 贈與稅附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