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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訊息

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免稅伙食費,每人每月限額由2,400元提高至3,000元

19 Feb 2024
2024-Feb-19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,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,將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伙食費上限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(下同)2,400元調增為3,000,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,以減輕員工負擔。

該局說明,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,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所得時係屬有列支限額之項目,超過限額部分應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,始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。

該局舉例,甲公司112年度員工人數100人,帳列伙食費4,800,000元,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,伙食費限額為3,600,000元(即100人✕3,000元✕12月),超過限額1,200,000元,甲公司應就超限部分轉列員工薪資所得,並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,方符合列報費用之相關規定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

         https://www.ntbca.gov.tw/singlehtml/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?cntId=e1db424c417e46feb38327c4d5916a8d#gsc.tab=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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